工联网消息(IItime) 近日,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无锡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8章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基础设施、飞行服务、应用推广、产业发展、促进措施、安全保障等6方面作出规定,涵盖低空经济发展全过程。
在基础设施方面,《条例》明确了四类核心设施,包括具备航空器起降、能源补充等功能的起降设施;拥有航路规划、监管处置的低空智能网联系统;提供导航定位、气象信息等功能的管理服务保障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飞行服务上,《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推动低空空域分类划设、运行管理、飞行保障等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等建设运行的低空飞行管理系统和通信感知、导航定位、气象信息、监管处置等设施的实时数据,应当接入市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并确保接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应用推广上,《条例》部署了覆盖货交通运输、低空物流、应急救援、低空文旅、低空巡检等领域应用场景的推广工作。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探索低空飞行的创新应用,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快递、即时配送等物流场景的应用。
围绕产业发展,《条例》提出,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和特点,推动低空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引进和培育低空经济龙头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与低空经济龙头企业配套协作;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与低空经济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低空经济产业特色园区规划和开发建设。
促进措施方面,《条例》明确,有关部门应根据低空经济产业特点和需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推进低空经济产业发;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低空经济相关支撑学科建设。
安全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例》围绕政府、单位、个人构建了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此外,《条例》还明确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公布的管制空域具体范围,对低空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及其周边飞行时实施分级管控,采取预警、警告、限制飞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