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网消息(IItime) 2025年1月21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1月29日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5年1月12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2月28日起施行。
这也是继《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之后,广东省内第三个市级低空经济地方法规。此外,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苏州、无锡、十堰、三亚等城市也发布了相应的低空发展条例。
《条例》共8章41条,从基础设施建设、飞行服务、产业发展、应用推广、安全保障等方面,规范、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 低空地面配套基建运营
低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条例》第一章总则便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如广州空港委负责统筹建设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地面配套基础设施,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协调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推进低空空域分类划设和管理工作。
《条例》明确了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7项职责,且要求机关、企业、行业组织等建设运行的低空飞行运营平台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并接入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确保接入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地面配套基础设施是低空经济“飞得起”的关键支撑,此前关于地面配套基础设施由谁建,以及如何建设、运营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也曾引发广泛讨论。
《条例》对地面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三个方面都提出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提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参与地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在符合经济、技术、环境可行性论证的城市核心商务区、交通枢纽站点、医院、公园、学校、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岛屿等,按照规划布设地面配套基础设施。
同时,《条例》还对基础设施运营提出要求。要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维护工作,保障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需要撤除或者变更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广州空港委的同意,并在撤除或者变更前十日将相关信息报送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鼓励相关企业可联合设立 低空安全保障基金
低空飞行安全一直是大众关心低空经济发展的焦点话题,也是上述城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关注的重点内容。
《条例》提到,保险机构可以依法开发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推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示范产品,与整机制造企业、运营企业合作开发适应低空飞行特点的商业保险产品。
过去一年,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财产保险等多家财险推出了低空经济相关保险产品,如2024年7月,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发布了全国首个“低空飞行器专属保险”。
对于低空飞行安全事故如何处理一直是业内关心的焦点。此次《条例》提到,发生低空飞行安全事故的,公安机关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事故发生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牵头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根据需要可以协调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参与调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依法依规认定事故责任,依职权按程序作出处理。
《条例》提到,低空经济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可以联合设立低空安全保障基金。因低空飞行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不能得到及时赔付的,可以由低空安全保障基金先予支付。
此外,《条例》还提到从事低空飞行以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和处理数据。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侦测、反制等人员和装备设施的配备,充分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防范技术,推进全市重点区域反制网络体系建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干扰、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正常飞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