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网消息(IItime) 近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结构,促进集成融合,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更新和数智化改造,提升安全韧性和运营可持续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政、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当考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在数字技术创新方面,《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完善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重点在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量子科技、类脑计算等领域,推动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开发,提升技术自主可控能力。支持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开源项目发展,鼓励企业开放软件源代码、硬件设计和应用服务,推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等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全省数字产业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服务业、通信服务业,重点推动集成电路、先进计算、数字终端、高端软件等特色产业,培育壮大能源电子、新型电子材料、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具身智能、新一代移动通信等未来产业。
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规划引导、试点示范、政策支持、服务指导等方式,促进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深度拓展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生活等应用场景,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由数字化向数智化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