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政策 >> 正文
工信部:推动《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实质性纳入国家相关立法规划
  • 工联网
  • 2021年10月26日 14:13

工联网消息(IItime)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构建全球信息技术、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竞争新优势的关键战略资源,当前,我国探火、探月、北斗、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卫星互联网等重大国家科技项目深入实施,以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等新技术、新业务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各行业、各部门频谱需求日益增大,频谱资源供给呈现结构性短缺。

近日,工信部在官微刊登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283号建议的答复》,向李涛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无线电频谱资源法》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并表示,制定《无线电频谱资源法》,确立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战略地位,是确保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电磁空间安全、维护国家权益、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工信部出台相关8项部门规章,同时,全国近30个省(区、市)出台了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目前,工信部正在研究起草《无线电频谱资源法》,拟从无线电管理体制机制,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统筹规划、配置、收回,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管理,电磁空间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建立国家层面的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统一领导,各有关方面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无线电频谱资源统筹规划制度,

明确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划分、使用、收回、再利用等实行统一管理。

三是明确频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明确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竞价方式获得部分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权。

四是明确频率调整补偿机制和频率收回机制,并制定频率许可、监督检查和收回的闭环政策体系,为频率调整补偿提供制度保障。

五是明确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统筹管理机制。建立国家层面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统筹协调机制,归口管理卫星无线电频率和轨道资源的国际申报、协调、登记和维护等工作。

六是明确电磁空间安全保障制度,严厉打击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传播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

七是明确无线电管理保障制度,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强保障。

八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明确无线电频谱资源规划、管理、使用等过程中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此外,工信部高度重视无线电管理领域法治建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工信部表示,未来,将继续深入开展立法专项调研,持续推进立法工作,推动《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实质性纳入国家相关立法规划。

编 辑:尹舒扬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