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网消息(IItime) 日前,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获悉,《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及700专用码号资源申请服务指南》已正式发布。
申请条件
(一)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申请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通知》有关规定,申请作为应用平台提供方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有开展相关电信业务的从业经验;
(4)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可满足码号资源管理、实名制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防控等要求以及其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电信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和失信名单或电信网络诈骗联合惩戒行业禁入名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作为基础平台提供方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企业,应持有蜂窝移动通信业务许可。
(二)700专用码号资源申请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700号段用作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专用码号资源,管理位长11位,使用位长15位,属于业务台号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通知》有关规定,申请700专用码号资源的企业应为获准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企业。申请人可在提交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申请时附带提交700专用码号资源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
(一)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申请材料目录 1.《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申请表》;
2.《依法经营号码保护服务业务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公司盖章);
5.公司近2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原件、营收证明和纳税证明等;
6.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员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等)的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职称(或同等水平)证书复印件、简历及通信行业工作经验证明、社保证明(该单位为其员工连续缴纳至少近期6个月社保)等;
7.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证明材料,与人员规模相配套的办公面积证明材料等;
8.独立应用平台自行建设的证明;
9.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证书扫描件;
10.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场景清单、具体实现方案、风控预案、实名制管理、防范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方案等;
11.电信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700号段码号资源申请材料目录
1.《号码保护服务业务专用码号资源占用申请表》;
2.申请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包括启用码号所需设备、人员等的准备情况,合理启用码号的完备技术方案、应用场景说明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批复复印件(同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一并申请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5.《号码保护服务业务专用码号资源使用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电信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接收
1.电子邮件接收,申请人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此邮箱地址:mahao@caict.ac.cn,文件可为pdf文档或word文档;
2.线下接收,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材料或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受理大厅(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2号楼一层6号、7号窗口)。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