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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就“关于制定《无线电频谱资源法》的建议”进行答复
  • 工联网
  • 2021年10月26日 08:32


三、关于《无线电频谱资源法(草稿)》主要内容

《无线电频谱资源法》拟从无线电管理体制机制,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统筹规划、配置、收回,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管理,电磁空间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建立国家层面的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议事协调机制。明确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无线电管理领域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国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划分和使用,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统一领导,各有关方面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无线电频谱资源统筹规划制度。凸显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重要战略地位,明确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划分、使用、收回、再利用等实行统一管理。确立国家无线电频谱战略纲要的法律地位,健全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统一规划的制度规范。
  三是明确频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明确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竞价方式获得部分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权,更好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配置、流通。
  四是明确频率调整补偿机制和频率收回机制。明确频率调整经济补偿的原则和范围,补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方式等,并制定频率许可、监督检查和收回的闭环政策体系,为频率调整补偿提供制度保障。
  五是明确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统筹管理机制。建立国家层面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统筹协调机制,归口管理卫星无线电频率和轨道资源的国际申报、协调、登记和维护等工作。
  六是明确电磁空间安全保障制度。把电磁空间安全融入总体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建立健全电磁空间安全保障工作体系和制度框架,明确无线电管制和无线电安全管控的实施条件,严厉打击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传播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
  七是明确无线电管理保障制度。明确国家支持无线电监测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开展无线电管理各项工作的制度措施,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强保障。
  八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明确无线电频谱资源规划、管理、使用等过程中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编 辑:吕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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