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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 工联网
  • 2021年10月20日 06:11

(六)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应当与动力电池供应商积极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研究应用热失控实时监测预警装置和早期抑制及灭火措施。

四、发挥企业监测平台效能

(七)开展安全运行状态监测。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监测主体责任,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立企业监测平台,对已销售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应按照《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 32960)要求上传监测数据,确保上传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监测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如需向境外提供,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八)建立隐患车辆排查机制。企业应当及时跟踪和确认长时间离线车辆的安全状态,并记录离线原因;对于大面积聚集停放的车辆应开展专项排查,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存在批次性安全问题的车型,应立即主动召回。

(九)强化运行数据分析挖掘。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数据的分析挖掘,持续优化产品在不同场景下的安全性能,并积极应用先进安全预警方法,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筛查和预警能力。

五、提高售后服务能力

(十)加强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企业应当根据市场规模、使用场景等情况合理布局售后服务网点和动力电池回收网点。完善售后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专用检测工具与设备,合理供应并妥善管理专用备件,提升服务人员安全服务意识以及新能源汽车检测、维修、保养、召回实施和应急处理等技能,确保各服务网点具有必要的售后服务能力、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

编 辑:刘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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