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业 >> 产业 >> 正文
网信办:后台实名、前台自愿,未经授权不得收集、存储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
  • 通信世界全媒体
  • 2021年10月27日 08:20

未成年人注册账号时,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提供未成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用于真实身份信息核验。

第六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名称信息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互联网个人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充分体现个人特征,不得模仿、类似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或是国家行政区域的地理名称,避免误导公众;互联网机构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与机构自身的名称、标识等相符合,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相匹配。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的;

(三)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的;

(四)假冒、仿冒、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的;

(五)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

第七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账号名称信息管理、真实身份信息核验、账号专业资质认证管理、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用户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环节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复合验证等措施,对申请账号注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提高认证准确率。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对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处理未成年人账号注册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遵守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环节提交的账号名称信息进行合法合规性核验,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不予注册。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变更账号名称信息的,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对拟变更的账号名称信息进行合法合规性核验,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不予提供变更服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建立账号名称信息动态核验巡查制度,健全技术手段,对存量账号的名称信息进行合法合规性、真实性核验,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应当暂停提供服务并通知用户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终止提供服务。

第十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应当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账号,应当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进行必要核验。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对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核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在账号名称信息中加注专门标识。

编 辑:刘艳玲
[1]  [2]  [3]  [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