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网消息(IItime) 手机突然震动,屏幕上显示的是一个陌生号码,归属地为本地。如果是你,你会接通吗?
如果是我,除非上面有标识是骚扰电话,否则一般都会划向接听——万一是客户呢?或者有什么重要的事情呢?“喂您好,这里是XX房产,请问您最近有购房意向吗?”是营销电话。直接挂断,或者礼貌地说一声“不用,谢谢”。
相信这种情况,我们可能每天都要经历很多次。电话营销以其极低的成本和高覆盖能力,依然是无数商家,尤其是教培、保险、本地生活类目首选的营销方式。随着AI技术被接入电话营销中,我们不得不再次审视这个命题:电话营销到底是高效的沟通方式,还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骚扰行为?
国内定性“违法”的界限:用户是否同意
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结论:在我国,电话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未经同意的电话营销”一定是违规甚至违法的。过去,很多企业游走在“默认同意”的灰色地带。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
当前国内电话营销的合规要求已日趋明确。2025年8月,工信部推动三大基础电信企业实施规范举措,明确中国电信10001、中国移动10085、中国联通10016为唯一官方外呼号码,此外,还要求征得用户同意后,向用户发送请求业务办理确认短信,说明业务必要信息,用户短信回复确认后办理业务;外呼营销全程录音、全量复查,以严格标准实施全流程质检;用户明确表示拒绝外呼营销的,不再继续呼叫。
而在执行层面,监管部门的“大棒”已经落下。2026年2月,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刚刚对一家“未经用户同意拨打商业营销电话”的营销公司开出了罚单,理由是违反《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81号)第一条第二款“经营呼叫中心业务,应当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界定的业务形态,即组建呼叫中心系统并按规定获得电信业务接入号码和语音中继线路资源,提供以接受用户主动呼入为主的信息咨询服务。确有需要的,通过合同、协议约定等方式,经用户同意后,方可提供即时回访和信息咨询等电话呼出服务,但不允许提供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二款“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可以看出,工信部新规核心原则彻底转向 “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 。过去那种“注册即默认授权”的套路彻底失效。企业不仅要获取用户明确的授权,还得确保短信签名实名绑定、模板提前报备。
此外,AI推销电话,《法治日报》也发声定调:AI外呼虽然效率高,但“广撒网”式的盲目外呼严重侵扰生活安宁,触碰了法律红线。
所以,我国的电话营销,现在已经不是“能不能打”的问题,而是“有没有证据证明用户同意你打”的问题。
国外电话营销:从“惩罚性赔偿”到“技术封杀”
全球多数国家已建立成熟的电话营销监管体系,核心思路是“尊重用户选择权+严厉惩戒违规”。此外,有些国家的监管力度堪称“地狱模式”,对我们的启示尤为深刻。
一是“天价罚款”的震慑力。法国巴黎卡尔瓦多斯省公民保护部门对位于伊夫的“住房改善与舒适公司”开出67440欧元罚单,原因是其从事非法电话营销。美国《电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如果企业未经同意拨打营销电话或发送短信,消费者可以起诉并要求每次违规高达500美元至1500美元的赔偿。这种惩罚性赔偿机制,让大企业也不敢越雷池一步。
二是“追责到网络根目录”的机制。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2026年1月再次强化了自动语音电话治理数据库(RMD)。美国所有语音通信服务商均须在此数据库登记,并说明其为防范网络承载非法自动语音电话所采取的措施。如果不作为,或者给非法营销提供了线路支持,FCC直接处罚运营商,甚至要求其退网。这相当于从源头掐断了骚扰电话的传输通道。
这条路该如何走
我们必须承认一个商业现实:电话营销确实是比较便宜且最直接的触达方式。国内的电话营销要想活下去且活得好,必须经历一场“刮骨疗毒”式的变革。
拥抱“许可式营销”,拒绝“裸奔式外呼”。不管是短信还是电话,“先授权、后联系”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企业必须建立可追溯、可撤销的用户授权体系。精准的许可式营销,商业价值远高于粗暴的骚扰。
从“数量思维”转向“质量思维”。国外的“暖呼”(Warm Calling)思路值得我们借鉴。不要一上来就打推销电话,而是先通过内容(如白皮书下载等)建立初步信任,随后通过技术筛选用户感兴趣的内容,再利用电话进行高价值的转化。
技术赋能监管,切断骚扰链条。中国移动等运营商已经在2026年部署了三级AI检测模型,对垃圾短信的拦截率高达98.7%。但这还不够。我们需要学习美国的FCC模式,不仅要管营销公司,更要管好为营销公司提供线路的运营商。一旦出现大量投诉,运营商应承担连带责任,倒逼其主动拦截骚扰电话,而不是为了卖线路坐视不管。
电话营销的争议,本质在于数字经济时代商业效率与用户权益之间的平衡问题。它不该是骚扰用户的“牛皮癣”,也不应成为被一刀切禁止的“洪水猛兽”。当企业能够做到“每一通外呼都可监督、每一次变更都可追溯、每一个选择都被尊重”,在合规的前提下,这一低成本沟通工具依然能为企业与用户搭建有效桥梁,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