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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访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信通院院长刘多:培育数据市场,构建数据流通共享机制
  • 人民邮电
  • 2020年5月26日 12:01


三是制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时间表。分区域分行业制定发展路线图,重点开展数据市场培育、数字化转型试点、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培育;发展工业互联网,鼓励共享经济、企业上云等新业态。


四是构建数字经济治理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平台建设,形成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预警体系;强化信息技术在治理中的应用,增强态势感知、科学决策、风险防范能力。


构建数据流通共享促进机制


“目前,依然有三大因素制约数据红利充分释放。” 刘多认为,数据产权界定难,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程度低,数据安全保护难,都是业界需要破解的难题。未来,大数据治理需要开展前瞻布局,加强制度供给,平衡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为数据要素价值的充分释放创造条件。


刘多对上述三大因素进行了解释和分析。一、数据产权界定难。数据需要在流通中实现价值,但是,每天源源不断产生的海量数据,到底属于企业、用户还是政府,尚存巨大争议,产权不明限制了数据的充分流通;二是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程度低。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数据资源,但开放共享数据的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开发利用不够,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数据安全保护难。个人信息泄露时有发生,数据安全风险凸显,亟需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针对如何消除数据流通这一突出“痛点”,刘多建议从多元主体视角构建数据流通共享促进机制。


首先,本次人大审议的《民法典》明确了数据资产的法律地位,建议以此作为基础,可以进一步在其他相关立法中逐步探索数据权属的具体划分。


其次,建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发布权威指南、指引等形式,介绍个案式、场景化的数据流通模式,引导数据流通相关方明确各自权利义务,鼓励、促进通过合法数据交易平台进行的数据交易。


再次,建议行业组织通过发布行业自律规范、合同范本以及出台行业标准等方式,帮助企业间搭建不同模式的数据流通共享机制,促进企业之间数据互认、共享,构建常态、有效的数据流通机制。


编 辑: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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