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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 工联网
  • 2021年2月4日 16:16

工联网消息(IItime)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工业大数据应用方面,重点在企业生产过程优化方向、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方向和产业链供应链管控方向三大类。在行业大数据应用方面,金融、医疗、应急、城市大脑及数据跨行业融合应用方面是重点。同时,大数据存储管理、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大数据安全保障是大数据试点示范的关键产品,数据管理能力提升和数据服务模式创新是数据管理及服务的重点方向。

同时通知规定,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全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高大数据供给能力和发展水平,我部将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报送流程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二)推荐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并于2021年3月14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

编 辑:吕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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