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晓华 王威伟
电话:010-68208206/68208203
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玫 杨柳电话:010-88682797/88686171
附件: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5日
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切实做好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2021年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
通过试点示范项目工作的实施,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模式,带动全国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技术创新方面,引导企业探索突破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环节“卡脖子”瓶颈,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和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融合应用方面,加快大数据在工业、金融、医疗、应急管理、城市大脑等方面的深度应用,形成一批成熟的行业系统解决方案,鼓励跨行业、跨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大数据同各产业深度融合。在生态培育方面,引导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探索数据确权、流通、共享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强化产业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形成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动、协调发展的生态体系。
二、试点示范内容
(一)工业大数据应用
1.企业生产过程优化方向。支持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改造,升级各类信息系统,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在设备状态监测、质量优化、故障预警、能耗排放等方面,鼓励企业加强工业知识、技术、经验的模型化沉淀,推动数据驱动的智能化生产。
2.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方向。鼓励企业在精准营销、产品定制、广告精准投放等场景创新应用,推动“产品+服务”模式发展,提高敏捷服务水平。鼓励提高人力、财务、生产制造、采购等关键经营环节数据利用水平,实现企业管理运营的智能化和科学化。
3.产业链供应链管控方向。支持企业加强供应链核心环节的集成运作和数据共享,推动内部供应链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和拓展。鼓励企业探索智慧物流管理、供应链风险识别、协同一体化管理等新模式,提升产供销平衡、精细化管控和市场响应能力。
(二)行业大数据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