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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 工联网
  • 2021年2月4日 16:16

(三)各推荐单位应在2021年试点示范项目两年期满后,对入选的申报主体组织自查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自评估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并从项目综合实力、关键技术创新、经济社会效益、产业化推广价值等维度进行系统评价,建立相应的目录清单。

编 辑:吕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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